《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出台生活垃圾全产业链迎来新变革
最后更新时间:2017-05-10 10:31 浏览次数:20467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近一年来,国家对垃圾分类的重视前所未有: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方案》的出台不仅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还将对整个生活垃圾处置产业链乃至未来固废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方案》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实效,突出可操作性,不搞一刀切的“强制分类”,顺应当前国内垃圾管理现状,强调对有害垃圾强制分类,明确对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原则,更可贵的是进一步提出创新体制机制,为行业企业描绘了一幅依托“互联网+”,打造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协同处置的产业链发展蓝图。
《方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方案》明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鼓励各省(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企业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在对有害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其它类别进行分类。
《方案》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此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方案》强调,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