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文章查看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57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样品量为 5ml 时,用全扫描方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6~5.0μg/L,测定下 限为 2.4~20.0μg/L;用选择离子方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2~2.3μg/L,测定下限 为 0.8~9.2μg/L。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17378.3 HJ/T 91 HJ/T 164 HJ 58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标 internal standards 指样品中不含有,但其物理化学性质与待测目标化合物相似的物质。一般在样品分析之前加 入,用于目标化合物的定量。 3.2 替代物 surrogate standards 指样品中不含有,但其物理化学性质与待测目标化合物相似的物质。一般在样品提取或其他 前处理之前加入,通过回收率可以评价样品基体、样品处理过程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3.3 基体加标 应。 3.4 运输空白 trip blank 采样前在实验室将一份空白试剂水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采样现场。采样时其瓶盖一 直处于密封状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 1 matrix spike 指在样品中添加了已知量的待测目标化合物,用于评价目标化合物的回收率和样品的基体效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 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3.5 全程序空白 whole program blank 采样前在实验室将一份空白试剂水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采样现场。与采样的样品瓶 同时开盖和密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 采集到分析全过程是否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