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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气还要再下大力气

如果说哪个区域的空气污染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恐怕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莫属了。在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倒数后10个城市有7个位于京津冀地区。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2013年京津冀地区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PM2.5和PM10年平均浓度均超标,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仅为37.5%。


由于传统煤烟型污染与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并存,京津冀晋区域污染治理难度仍然很大,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图为在北京冬季采暖期间,从高空看北京市区上空,就像罩上了一个巨大的锅盖。




由于气源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天津陈塘庄电厂新厂不能投产

近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带队的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河北、北京、天津、山西4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相关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地方和企业单位,实地查看钢铁、火电、水泥、石化等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防治、清洁能源改造、空气质量监测等情况;并与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环保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听取他们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从此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目前京津冀晋4地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大气质量得到初步改善。今年上半年,京津冀晋重点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4%,PM10浓度下降4.8%,达标天数比例提高了8个百分点。

但是检查组也注意到,京津冀晋区域作为我国的重工业基地,结构性污染突出,产业布局不合理,导致空气质量与目标要求和公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由于传统煤烟型污染与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并存,京津冀晋区域污染治理难度仍然很大,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于京津冀晋来说,大气污染防治仍任重道远。

问题一

天津PM2.5下降17.6%,大气质量排名却跌入倒数后10名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首次进入全国大气质量排名倒数后10名。

针对这一问题,参加执法检查的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半年内第一次有一个直辖市掉进去了(指进入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后10名),并且是在PM2.5下降了17.6%的情况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柴发合认为,这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京津冀实施计划没有落实有关,“没有把它(指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地方政府没有体现出花大力气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紧迫感。”

柴发合分析说,虽然天津的PM2.5下降幅度很大,但是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却上升了,这说明在控制PM2.5的过程中,可能只注重了扬尘控制,但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却控制得不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也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不能因为现在PM2.5下降了,就可以不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增加的问题。”柴发合说,北京、石家庄等城市的二氧化硫都下降了20%左右,唯独天津的二氧化硫增加了,“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需要好好思考,然后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柴发合还指出,“大气十条”及其细则出来以后,天津市在相关汇报中,没有一句话体现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会有什么新的调整,“我觉得这可能是以后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新的形势,来进一步调整整个新区的发展方向、发展结构和发展速度。”

问题二

大气污染如此严重,却没有一个被刑责的执法案例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注意到,环保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乏力与能力不足并存的问题普遍存在。

一位执法检查人员告诉记者,环境执法受地方保护、人情干扰影响较大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也导致了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主动监管少,多因上级批示或群众举报后进行被动监管。而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与企业结成利益关系,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同时,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也是不容忽视的现象。此外,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导致监督管理、取证处罚存在一定困难。

在山西省执法检查期间,沈跃跃问山西省长李小鹏:“到目前,山西省共摸排发现环境违法线索1352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有82件,移送公安机关39件、立案22件。这么多案例中,有多少是涉及大气污染的?最典型的案子是什么?”

李小鹏回答说“没有”。

沈跃跃又问:“是事实上没有,还是因为发现难、取证难而没处理?另外,违反处罚款项的有没有?最高的是多少?有没有涉及大气污染的刑事案件?有没有受到处罚?”

太原市长耿彦波表示,主要是因为取证比较难,由司法处理的大部分案件就交由太原市处理了。

沈跃跃:“你经手处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是什么?”

耿彦波:“去年后半年,我们曾经处理过一个小作坊大气污染的案子。”

沈跃跃:“你有没有发现过那个地方晚上的(污染)情况比白天严重?”

耿彦波:“存在这种情况。”

沈跃跃:“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耿彦波:“偷排。”

沈跃跃:“你们既然发现有偷排现象,就应该进行执法,但是却没有(执法)?”

耿彦波:“是有这个现象,但是我们就没有抓着。”

沈跃跃:“看来在环境执法这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大力度。”

据记者了解,仅在2013年,山西就有山西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省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两家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原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巡视员张志敏表示,此次考察中发现了一个共性的问题:大气污染这么严重,但没有一个因大气污染被刑责的案例。

“下次《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应该明确什么情况应该被刑责,同时也应明确规定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的责任追究问题。”张志敏说。

问题三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近14年,第53条规定却从未被执行过

京津冀晋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与近年来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有着密切关系。

数据显示,从2007年~2013年,京津冀晋机动车保有量从1658万辆增加到2759万辆,排放污染物达667万吨,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对大气污染影响日益突出。

现在全国有1300万辆黄标车,按照国家公布的黄标车淘汰计划,今年将淘汰600万辆黄标车,明年京津冀地区要全部淘汰。到2017年,1300万辆黄标车要全部淘汰。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我国汽车整体构成来看,在整个汽车保有量里80%是小汽车。但是从对PM2.5的贡献来看,载重车污染比较厉害。重型载货汽车虽然占比只有4.4%,但这部分车却贡献了相当大的污染物。

“对于不达标汽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对这些车辆予以销毁外,还要再处以1倍左右的罚款。”汪键说。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于2000年修订的。从修订到现在,没有一个案例是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处罚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近14年,其中第53条规定却从未被执行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汪键表示,执法主体不明是法律无法执行的重要原因。

“一是没有执法主体,不知道哪个部门具有执法权;二是法律描述、界定不清楚,比如到底罚多少钱、违法有多大也不清楚。”汪键说。

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这一问题的解决已经提到了日程上。

问题四

多地“煤改气”一哄而上,不但导致“气荒”,还加大了成本

从京津冀晋整个区域看,大气污染的首要因素还是燃煤导致的煤烟型污染。

多年来,京津冀晋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从2000年的3.16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3年的7.3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30%。2013年山西、河北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90%、8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25个百分点。在冬季采暖期间,京津冀晋地区大量散煤燃烧后直接排放,污染物浓度贡献率占全年的50%左右。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看到,各地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首要的措施就是消减燃煤量,而消减燃煤的最主要手段就是“煤改气”。但一些地方和企业急于推进“煤改气”,在气源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新建大规模燃气电厂却不能运行,严重影响污染减排。

天津就存在这样的情况。目前,全市天然气消费量为每年26亿立方米,预计2017年将达到200亿立方米。截至2013年底,天津市已完成燃煤锅炉改造32座,但其中有6座改造后没有气烧,一些燃气锅炉连进行调试的气都没有。

在天津市能源集团检查时,检查组了解到,集团全年用煤2700万吨,是天津市的控煤大户。集团投资100亿元新建的一座热电厂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