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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湘环办〔2013〕9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了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实现矿山现场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高效化,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通知》(附件下载地:www.hbj.hunan.gov.cn/hjjc/hbzfgs/content_34965.html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探索经验。各市州要对辖区内重点矿区开展环境监察,并形成图文并茂的经验交流材料,于20131130日前报送至我厅。

联系人:欧中浩  袁 绿   联系电话:0731-85698103

  箱:hunepi@12369.gov.cn

环办[2013]9号附件2.doc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