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百日”的欣喜与尴尬
今年4月22日,中牟县法院成立了河南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法官黄小宁成了法院的“宝贝”。而刚到法院工作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毕业的她一度失落,“我这专业啥时候在法院能用上呢?”
2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预示着环保问题将更多进入司法渠道。
不过,高调亮相的环保法庭在成立100天后,暴露出现实尴尬:案件奇少、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公益诉讼难破冰。
而这背后,有没有一股自上而下的力量调动各方资源形成联动机制,破解目前的尴尬,备受社会各界期待。
回眸
河南首个环保法庭成立百日
中牟县法院北约一公里处,贾鲁河由西向东穿街而过,每到冬夏,河里发出的恶臭味能飘到法院办公室里。这时,袁雷就开始怀念小时候碧水蓝天的日子。
袁雷是土生土长的中牟人,现在是中牟县法院副院长。他说,近两年县里尽管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大量努力,但破坏环境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以行政执法为主,司法专业保护不够。”
在省高院、郑州中院和中牟县委的推动下,4月22日,在第41个世界地球日这天,中牟县法院成立了河南首个环保法庭,并命名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截至昨天,这个环保法庭已成立100余天。
地位
环保法庭的“高规格”
事实证明,中牟县法院对环保法庭的支持并非一时之热。人员配置上,环保法庭实现了“高规格”。陈丽娟此前是中牟县法院白沙法庭庭长,这位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目前成为环保法庭的负责人。不过,最值得一提的,还是黄小宁。
读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后,黄小宁考进中牟县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司考通过了,而且是法院统招人员,但我这专业知识面太窄,啥时候能在法院有用武之地啊?”这是黄小宁最为失落的事,但正是这个在很多人眼里的边缘学科,让她如今成为环保法庭的“宝贝”。环保法庭成立时,她主动提出调过去。
法官的专业化在环保法庭中至关重要。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合理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其中一个关键思路便是“审判专业化”。即便有高学历专业法官的倾斜,但袁雷仍感到法官队伍专业知识不足,“下一步,要建立环境审判专家库,邀请业内专家参与办案,有的还要提请人大任命,成为专家陪审员参与审判。”
尴尬
无“米”下锅,3个月只有7起案件
根据中牟县法院规定的受案范围,环保法庭“三审合一”,负责审理涉及中牟县辖区内和上级法院指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一审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
然而,环保法庭成立3个多月来,光环背后渐渐出现了一些尴尬,首先是案件奇少。
截至目前,环保法庭共受理了7起案件,其中5起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另外还有3起行政非诉案件,民事案件数至今仍是0。
陈丽娟也很无奈:法院是不诉不理,只能等米下锅,并不能自己去寻找案子,而环保诉讼的最大问题就是无人来诉。
环保公益组织“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简称“绿色中原”)负责人匡洁认为,一边是污染越来越严重,一边是环保诉讼少得可怜,主要原因是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不强,更深层次的则是公众不知道如何维权。
此外,有司法界人士对河南商报记者称,环保案件少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顾虑不无关系。查处污染事件对环保部门是把双刃剑,如果查处较多,检察机关会追究其环境监管失职罪。另外,一些污染企业是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宝贝”,这也导致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不敢大胆执法。
困境1
鉴定之难:高额费用难倒环保人士
如果《环保法》宣传力度加大,公众就该积极诉讼维权了吧,但环保人士和法官异口同声地说:“没那么简单”。
最先摆在人们面前的,是“鉴定难”这个高门槛。
陈丽娟以“昆明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为例:昆明市环保局起诉当地一家污染企业,环保局委托一家鉴定机构鉴定被污染区域地下水的水文走向,当时的报价是33万元。“如果换成普通公众和公益组织,谁能拿得出这么多钱做鉴定?”陈丽娟说,除此之外,鉴定周期太长也让一部分人放弃起诉。
在匡洁看来,既然政府提出“向污染宣战”,就要给公众参与环保诉讼创造条件,最关键的一点便是向公众放开检测鉴定。
陈丽娟认为,不妨借鉴贵州的做法,由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争取海内外社团力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所涉及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用等。
困境2
诉讼之难:眼看着污染,却不能起诉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而中牟县法院也把环境公益诉讼写进了受案范围之内。
从法律依据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降低了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门槛,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环保人士感到,公益诉讼门槛降得仍不够给力。
作为河南成立最早的环保公益组织,“绿色中原”虽在省内颇具影响力,但至今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这决定了其无法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前不久,匡洁到新郑一家化工厂调查废水排放,发现这家化工厂周围奇臭无比,废水池绕着郑韩故城一圈,通过一个管道流入地下,“附近村民说,投诉了很多年,最后都不了了之。而他们没起诉资格,只好在现场发微博,让环保行政部门知道这件事,再联系媒体扩大影响。”
匡洁说,环境违法事件和每个人都有关系,任何人和组织只要发现污染,都应该有权起诉。
前瞻
省高院筹建环保法庭
联动机制待观察
一边承载着法律界的期望,一边是诉讼之路困难重重,这恰恰是环保诉讼面临的现实图景。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王凤远说,环保部门要求污染企业停止排污,有的企业就是拒不执行,对于环境污染事件的移送,目前并没有程序规定。环保部门如果处理不了,就向公安投诉,这时其就相当于一个普通举报人。如果企业不执行行政处罚,环保部门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并非每一件都受理。
“现在是执法的衔接问题。”王凤远说,能实现环保信息共享是最好的,由法院牵头,环保部门配合提供企业污染信息,对于这些信息,法院可以作为审案的证据。
固体废弃物污染还好解决,像大气、水污染这类始终在“游动”的环境案件,该由谁办理呢?司法系统的一致意见是,集中管辖。
袁雷认为,环保法庭在司法专业化大背景下,是大势所趋,但不可能在每个法院都设立,否则无案可审将是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应该根据环境资源区域性特点,打破原有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管辖权,将一个省或市分成若干区域,由一个法院对若干区域内的环保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还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而联合执法、集中管辖,要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调动各方资源。
河南商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已经筹备设立环保法庭,目前方案在报请中,正等待省编办的批复。
这让王凤远深受鼓舞,“省级部门重视后,可以让公、检、法、环保部门联合起来,出台关于环保诉讼的规范性文件,成熟后可以提请人大立法,很多事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