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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要求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了57个地区的制度创新重点,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家公园体系等30多项创新性制度均在地方探索实践。各地实施方案在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一项一项任务推,一个一个制度抓,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实现开花结果。组织专家开展先行示范地区问诊行动,帮助示范地区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制度创新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抓好评估评价,建设期满后做好考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