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4-06-30 10:11 浏览次数:10539
关于申报湖南省环保企业环保新技术、新产品
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省环保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研究开发环保治理新技术、新产品,拓展省外市场份额,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环发[2013]17号),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对拓展省外市场份额、研发推广环保治理新技术、新产品成效显著的省内环保企业给予科研经费补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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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独资、合资),专业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和环境服务等经营活动,且连续从事3年以上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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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环保产业2013年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在省外经营收入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0%;
2、企业近三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无其它违法记录。
二、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的推荐,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可负责会员单位的推荐。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环保企业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技术人员情况、生产设备(产品)、生产能力、主营业务、研发能力、销售额、纳税及利润等;
4、2012、201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
5、2013年企业省外经营项目合同及其收入的有效证明,如发票等;
6、资金用于支持省内环保企业对环保治理新技术、新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研发提升,拓展省外市场份额。
四、申报单位6月27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报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于6月30日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环保厅推荐。
五、省环保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按照实绩大小列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
六、经省环保厅、财政厅审核,研究确定2013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单位。
附件:湖南省环保企业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