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一江碧水 看湖南三年成绩单
4月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守护好一江碧水”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相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岳阳段,殷切嘱托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调研湖南,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殷殷嘱托,拳拳期望。近年来,我省纵深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强力抓好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八大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一江一湖四水”水质好转
监测显示,2020年,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108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II类;60个“水十条”考核断面优良率达到93.3%,比2017年增加5个百分点;345个省考断面优良率达到95.9%,比2017年提高2.3个百分点;永州、邵阳市进入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
湘江保护和治理效果明显。2013年开始,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累计退出1200余家涉重企业。2020年,湘江干流39个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镉、汞、砷、铅和六价铬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比2012年平均下降58%以上。
洞庭湖总磷浓度不断下降。湖体总磷浓度由2017年的0.073毫克/升持续下降为2020年的0.06毫克/升(下降17.8%)。
攻坚克难生态持续修复
近年来,湖南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以“一江一湖四水”为主战场,根治河湖沉疴,大力修复生态,守护好一江碧水。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修复,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成立高规格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组织领导机构,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将其纳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落实河湖长制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长江保护修复有关重点工作纳入市州党委政府政治巡视、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激励措施范畴,监督检查和奖惩力度加大,压紧压实市州党委、省直部门及市州政府工作职责,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等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现场督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强力推进,持续保持督察整改高压态势。
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项任务完成整改70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1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33项;2018年、2019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交办的37个问题整改销号33个,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采砂、东安高岩水库饮用水水源锑超标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不断提速,八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纳入重点整治的8个水质超标或不稳定断面中,7个断面已经达到或优于III类,大通湖水质由劣五类改善到IV类。144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均配套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排查的17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84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81个。国家交办的99个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治。国家交办的91个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改。
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打造湖南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色品牌,以项目化、清单化形式向各市州交办任务,推动地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完成长江岸线建设项目清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3800余项涉水任务。
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全省20.23%的国土面积纳入保护范围,建立“1+14+8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助推乡村振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湖南地处长江中游,97.6%以上的面积都属于长江流域,湘资沅澧四水经洞庭湖汇入长江。近年来,湖南全面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加快推动五大重点工矿区转型升级,湘江流域株洲清水塘261家、湘潭竹埠港28家重化工企业全部关闭退出。
“水清是湖南省最大的省情,涉及方方面面,既要打攻坚战,也要大持久战。”邓立佳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决推动“三高四新”战略,锚定“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目标,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加快解决长江岸线治污治岸治渔、重点工矿区遗留污染治理、洞庭湖总磷削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难点问题,为打造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立起湖南新担当、作出湖南新贡献、彰显湖南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