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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版《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0]17号)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17年12月21日印发的《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7]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