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举报人比奖励更重要
环境违法行为监督难、举证难是个老问题。为实行更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全国有不少地方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共同为解决环境问题出力。有的举报奖励办法反复修订,金额不断调高,甚至达到了5万元的上限,以期激励公众的举报积极性。有关地方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新闻并不少见,但对办法制定后的实施情况却鲜有调查、追踪。
去年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合肥市出台《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市民凭有效举报可获得200~500元的奖励。然而,半年多过去了,上百名举报人中仅有1人获奖。无独有偶,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了合肥市环保有奖举报公布一年间始终无人问津的消息,令出台奖励办法的环保部门多少有点尴尬。
“真金白银”的环保举报新政却遭遇 “冷板凳”,着实令人感到诧异。是知名度不够?还是奖金太少?到底如何才能调动全民参与环保的热情?尴尬的背后,引起决策者不断反思。
环境有奖举报奖金分文未发,并非意味着没有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市民发现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宁可打电话找媒体,也不直接拨打我们的环境投诉热线?”一位基层环保局的负责人坦言,环保局密切关注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违法企业的曝光,然后根据媒体的报道再去突击检查或处罚,“而很多媒体的报道都是市民提供的线索。”
记者曾在接收举报时和当事人了解过为何不愿联系当地环保部门的原因,原来向媒体投诉的背后暗藏着部分人对环境执法的不信任。对于深受环境污染之害的当事人,奖金多少、奖励与否并不是其关注的重点,违法行为何时停止、能否尽快消除污染、如何恢复生态等才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有的人举报后没有见效,有的人干脆没有收到反馈和回应,或许解决这一信任危机的“良方”正掌握在环保部门自己手中。
而另一位匿名举报环境违法企业的投诉者则表示,有奖举报设了一定的门槛。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箱以及直接到环保部门等方式举报,但在举报时需要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行实名制,奖金可能无法核发,可这种实名举报的方式会让举报人承担一定的压力。“举报没拿奖,反倒被报复就得不偿失了,还不如向媒体投诉来的安全、快捷。”
客观来看,不少人对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心存顾虑,担心举报后被打击报复。除非威胁自身生存环境,否则不愿意“声张”。即便政府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仍然无法彻底减轻许多人的担忧。
从当前举报人的境况来看,对举报人的“保护”比“奖励”显得更为重要。倘若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奖励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举报人即使得到了“重奖”,可要是再遭遇到打击报复,其举报的“成本”远远不是举报奖励所能够补偿的,公众举报的积极性也会随之一落千丈。
更有人表示不看好举报奖励的原因是调查取证难以实现。环保部门要求举报人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如用于污水偷排而埋设的暗管图)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但事实上,由于调查取证难度大、专业性强,即便有人举报,也往往因为证据不合规定而被视为无效。
据了解,由于近期各类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持续关注,今年3月初的一周时间内,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等地的12369环保投诉热线突然十分火爆,接待数量比之前一周翻了3~4倍不等。然而,其中投诉举报的数量变化并不大,更多的人是来核实电话或询问工作范围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显然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可以通过这条途径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近许多打电话咨询的市民都以为这是一条简单的‘你说、我记’电话线,而我们要告诉他,12369担负的是投诉举报、咨询受理、转办、督办等重任。”
更令人意外的是,部分拨打12369热线的举报者并不愿意领取奖励。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分析,向社会极力渲染举报奖励,多少会给举报人涂抹上“图利”的暗影,对鼓励举报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大凡正义的举报者也并非是冲着奖励而来的”。
目前多数地方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是针对一些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车辆冒黑烟、餐厅排放油烟、焚烧秸秆落叶等并不在奖励范围内。有人因为不清楚奖励范围,导致举报其他违法行为而并未得到奖金,也对举报奖励办法的推广产生了副作用。
为此,部分地区及时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与旧办法相比,多数新办法对可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在奖金数额上有所调整。
去年年底,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领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的公告》,决定兑现9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奖金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在全国首开污染有奖举报先河的浙江省富阳市,环保部门专门制订了《举报受理保密规定》、《举报查处程序》等,凡参加举报受理和执法的人员,不能将举报人和查处情况告诉任何人,包括爱人、父母在内的所有亲戚朋友。如有发现通风报信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调离工作岗位,造成重大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地环保部门在制定有奖举报办法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办法施行后的效果如何,多方征求意见,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举报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有奖举报不变成一张“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