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审批环评建设项目目录
环保部于3月16日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环保部对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已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
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依照公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环保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