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建立健全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厅拟向全国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备选专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是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的主管部门,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信息整理及日常管理。
二、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公开征集专家,有志于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三、入库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3、从事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博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者视同),熟悉土壤污染防治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主持或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主持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课题1项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课题1项及以上;
3、已进入国家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家库的专家。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2、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五、征集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省环保厅网站下载),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申报资料(纸质版)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
六、专家管理
专家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做好专家信用情况的记录反馈并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以此为依据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4、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5、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联系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曾凡文 0731-85698050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邱亚群 18173155865
邮寄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电子邮箱:trc804@163.com
附件: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