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对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的范围
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11个项目、“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28个项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28个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示范”46个项目,合计113个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任务书的指标,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补助、地方资金、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四)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情况和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省科技厅对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地区各项资金《自评表》。在汇总形成本省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的基础上,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企业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的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据实填报《自评表》(附件2),请于2018年5月8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邮寄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并将电子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2、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将委派中介机构指导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各企业填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请严格按照要求填报《自评表》,并及时报送,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拨付的直接依据。
4、企业如果存在专项资金暂未收到的或暂未使用的情况,请参照附件4的模板提供相关说明,连同《自评表》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钟艳宜 0731-88988651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张 登 0731-88988716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杰敏 0731-88988745
省科技厅农村处 张天教 0731-88988669
省科技厅社发处 李 凯 0731-88988832
省科技厅合作处 黄 进 0731-88988831
省科技厅成果处 张洁苇 0731-88988835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刘 容 0731-88988973
杜 佳 0731-88988057
邮箱:xkjg@vip.163.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岳麓区岳麓大道233科技大厦1002
附件:
1、湖南省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立项项目清单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省××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4、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有关情况的说明(参考模板)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