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治污减排,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省级排污权资金优先收储工程减排所获得的富余排污权,优先收储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指标,优先收储十三五期间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或2018年度即将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富余排污权。
申报项目必须为企业有偿使用且经过市州环保部门减排认定并报省厅备案的富余排污权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市州环保部门组织本地区(含所属县、市、区)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核实后汇总上报至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二)项目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应包括下列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减排工程实施情况、指标获取情况、减排量认定情况、申请转让的指标量等) ;
2、湖南省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该表由项目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市州环保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3、排污权指标转让申请表(市州环保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6、近三年排污权有偿使用缴费凭据和排污权证复印件;
7、工程减排项目验收资料和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减排量核定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名称、法人、排污许可证等关键信息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双面印刷),同时提交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仅对附件表格要求)两种形式。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
三、其他要求及监管
1、各市州环保局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
2、各市州交易所及时将转让信息录入交易平台,发布转让公告。
3、环保、财政将依据资金预算总量和项目申报总量统筹确定拟收储方案,不保证全部能够实施回购,剩余申报项目和指标可通过市场交易另行转让、逐步消化。
4、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实施回购和储备,储备指标优先供应给指标来源地使用。
5、2018年5月30日前,各市州环保部门将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见附件2)报送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陈凌嘉
联系电话:0731-85698173
邮 箱:54605151@qq.com
附件:1、湖南省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基本信息表
2、2018年度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