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7-08-02 15:49 浏览次数:8022
关于征集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环境保护技术、决策咨询与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协会为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省环保厅指示,协会向全省征集环境保护专家库备选专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专家库按水、气、土等领域分类,协会将专家库名单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可通过协会联系本专家库各领域专家。协会具体负责专家库信息整理及日常管理,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二、征集范围
全省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和行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从事所属领域专业工作5年以上,了解环境保护原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环境保护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熟悉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熟悉标准的编写规则;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四、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我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
2.参与国内外环境保护活动,承担和参与相关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及标准制修订;
3.参与各类环境保护项目立项评审、验收、审查工作;
4.参与环境保护培训、交流、宣贯和学术研讨活动;
5.承担省环保厅和其他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对被审查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评价,不受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参加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获得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参与咨询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5.可以用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三)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进行咨询评价;
2.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对工作中知悉的决策事项、文件资料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4.接受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家管理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获得批准的入库专家,由协会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5年。
(二)专家聘任期内,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定期对专家进行年度考核。
(三) 聘任期届满,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经批准后重新聘任并颁发聘书;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四)聘任期内,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进行变更。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解聘并公示。
1.不愿继续受聘的;
2.经审查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
3.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未获通过;
4.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六、征集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向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申报,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七、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八、审核入库
协会对备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向社会通告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张康 0731-85621173 13517493221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申请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年7月31日